VI設計過程中應考慮視覺識別符號形成的一般原則不同類型的文化區域有不同的模式和顏色損失。各時期社會制度、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各有不同,獨特的品牌管理制度和規則,對品牌名稱和品牌形象。應注意標志或標志的設計致例如,豬的形象不受一些少數民族或少數民族的歡迎。
VI將復雜性簡化為簡單的設計原則,特別是抽象,并將靜態變為動態
現代設計經歷了從復雜到簡單,從特定符號到抽象符號,從平面設計到平面設計,通過交流設計和交流,從靜態到動態的變化。
1、VI設計的法律原則
由于視覺符號主要用于商業活動中,因此所有視覺符號的設計都必須遵守《商標法》等商業法律法規。
2、以MI為核心的原則
VI設計中的元素不同于一般的圖形。最重要的區別在于,VI中的設計元素是傳達企業理念和精神的重要載體,與企業理念和精神分離的符號只能用一個普通的品牌來形容這個優秀的VI設計成功地印證了公司的理念。標志設計的關鍵是在企業理念的基礎上,設計出最高效、最直接的標志來傳達公司的理念。
赫利俄斯的符號是以圓和三角形。圓是太陽的象征,它代表著光明、溫暖、活力、希望的商業目的和健康向上的商品功能這個三角形的位置上升,這不僅是阿波羅(光神)的第一個字母古希臘神話是,也是“人”創造的象征,體現了企業日益增長的情緒。“以人為本”作為服務中心和經營理念,紅、黑、白三種代表性色彩形成強烈的色彩對比,這反映出該公司缺乏接受現狀和追求創新的意愿。“太陽神”的形式主要以“印章”為特征,與英國的阿波羅B相結合這個字體的缺失形成了獨特的“復合字”,而包裝上的具體藝術形象打印。輸入盒子,海報,企業精神、企業意識和產品特性可以通過辦公桌和戶外廣告輕松清晰地表達出來委員會品牌、產品和公司名稱三位一體的整體效果給公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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